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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命通会·卷七·论女命

发布时间:2024-04-04

三命通会·卷七·论女命

女命八法及八格

(节选自《三命通会·卷七·论女命》)

(按:传统的女命论法,首重官、食,盖官为夫,食为子也。虽杀、伤亦可为夫、子,然杀易攻身,伤会剥官,是以不轻论,只有在无官有杀之时方论杀为夫,无食有伤之时方论伤为子。在古代社会,女子无才便是德,只能依靠夫、子取富贵,故而女命专重官、食。

在现代社会,女子也可以如男子一样创造事业、财富,故而女命论法要进行变更,官、食要论,其他十神亦要论。

然则传统女命论法是否就无可取之处了呢?非也!即便是在现代社会,对于大多数女性来说,家庭还是占据着最重要的地位的,而在家庭中,夫、子尤其重要。基于这个原因,传统的女命论法还是有相当重要的借鉴作用的——至少对于大多数女命来说是如此。

八法:纯、和、清、贵、浊、滥、娼、淫。

八格:旺夫克子、旺子伤夫、伤夫克子、安静守分、横夭少年、福寿两备、正偏自处、招嫁不定。

以个人见解,八法与八格名称虽异,实质上并没有多大的差异,只是切入的角度有所不同而已。)

论女命

或问妇人何利?利在夫星。夫利,其妇必利;夫困,其妇

必困。妇人从夫,先观夫星以定出身之贵贱,再看子星以察晚

年之荣辱。官煞财得地,夫利也;食神得地,子利也。夫利则

出身富贵,一生享福;子利则晚年厚养,褒宠诰封。然亦有旺

夫者,以食生财,财生官故耳。反是则否。女命以克我者为夫,

我生者为子,皆要得时,乘生旺之气。若旺气只聚于时,亦可。

用官为夫,不要见煞;用煞为夫,不要见官,一位为好。有两

位官星,无煞以杂之;四柱纯煞,无官以混之,俱为良妇。更

得本身自旺尤佳,但旺不可太过。食为子息,引时逢旺,再得

二德(注:此二德非指天月二德,乃指财官二德)扶身,乃夫贵

子荣之命。不宜身旺,重叠暗藏夫神及伤官、七煞、魁罡相刑,羊

刃太重,合多有情杂气七杀格男命配偏财格女命,皆主不美。岁运亦然。

看有八法八格,须细详之。

纯者一也。如纯一官星,或纯一煞星,有财有印,不值刑

冲,不相混杂是也。如癸已、戊午、辛酉、丙申,本身专禄,

旺不从化。辛用丙官为夫星,五月火旺夫健。丙用癸为官,坐

贵见戊为食,同归禄于巳。辛金生癸水为子,引入申时长生之

地。天干癸戊辛丙,水火既济;地支巳午酉申,拱夹财库,所

以嫁夫为官,食天禄,夫荣子贵之命。

(注:坤造癸巳 戊午 辛酉 丙申。按子平格局法,此造为七杀格,杀藏官透,戊印盖杀之头,杀气尽化为印,转成官印相生之局,若生在现代社会杂气七杀格男命配偏财格女命,此女定然是官场中人,无须依靠夫子取贵。

若按传统的女命论法,辛以丙为夫,以癸为子,戊癸相合本不利夫之官运及子息运,幸得运先走西方后走北方,扶起癸水,癸为丙夫之官,丙戊为癸子之财官,皆处旺地,故而夫荣子贵。

从对此例的分析可见,论命——尤其是论女命——需结合时代和社会背景来进行,若脱离社会现实而硬套断语,必然会产生类似于“橘生淮南则为橘,生淮北则为枳”的问题。)

和和者恬静也。如身柔弱,独有一位夫星,柱无冲破、攻击

之神,禀其中和之气,则为和也。如壬辰、辛亥、己卯、己巳,

己用甲为夫,亥乃生长之地,得天时地利;甲以辛为官,金生

于巳,己以金为子,亦生于巳,谓之夫行官星,子得长生,故

主益夫旺子。虽自坐卯支为煞,有巳中庚制,为去煞留官之论,

女命之贵也。

(注:坤造壬辰 辛亥 己卯 己巳。按子平格局法,此造为正财格,财透而成食神生财之局,若在现代社会,此女当是从商之女强人。

若按传统的女命论法,己以甲为夫,以辛为子,甲生于亥,辛生于巳,巳亥本冲,得卯半合亥解冲,卯杀虽有杂局之嫌,然得大运走先金后火之地,金可制杀,火可化杀,是以不妨,甲辛皆得生气,甲又以辛为官,故而益夫旺子。)·

清者洁净之称。女命或一官一煞,不相混杂,谓之清。要

夫星得时,柱有财生官,有印助身,无一点混浊之气,方为清

贵。如已未、壬申、乙未、甲申,乙以庚为夫,庚禄到申;以

丁为子,丁旺于未;以壬为印,壬生于申。又坐下支神为乙木

之财,财旺则能生官,四柱无刑冲破败。经云:财官印绶三般

物,女命逢之必旺夫。故为夫人之命。

(注:坤造 己未 壬申 乙未 甲申。按子平格局法,此造为正官格,官上透壬印,成官印相生之局,年干己克印为病,得时干甲合去而取清,两未虽为木库,然终嫌身弱,幸得大运走水木之地补足元气,是以得贵。

若按传统的女命论法,乙以庚为夫,庚禄到申,以丁为子,丁藏于未,大运虽走水地,然运干叠逢甲乙丙丁,助旺火神,是以凭夫得贵。)

贵者尊荣之号。命中有官星,得其财气以相资,三奇(注:此三奇乃指财官印,

非指乙丙丁、甲戊庚之类三奇)得其宗,四柱不值鬼病,乃女命尧舜也。经云:

无煞女人之命,一贵可作良人。又云:女命无煞逢二德,可两国之封。二德者,

非独天月二德,即财为一德,官为一德,加之印食,愈为贵也。

如乙亥、丙戌、辛卯、癸巳,辛用乙为财,旺于亥;丙为夫星,

坐库归禄巳土。癸水为夫之官,辛金生癸为子,坐巳土与夫禄

同位,又是贵神,又为财官双美,乃得夫子俱贵,两遇褒封。

(注: 坤造 乙亥 丙戌 辛卯癸巳。按子平格局法,此造为杂气正官格,丙官库于戌而禄于巳,乙财助之,癸水虽有损官之心,得乙财化之不妨,辛得戌巳二根三命通会·卷七·论女命,可任财官,是以得贵。

若按传统的女命论法,辛以丙为夫,坐库归禄于巳,以癸为子,癸又为丙夫之官,癸得年支亥为根不弱,大运又走水木之地,水木适为丙夫之官印,癸子又得月令之土为官星,虽待大运走木地之时木会破土为忌,然得丙火化泄通关不妨,是以夫子俱贵,两遇褒封。)

浊者混也。乃五行失位,水土互伤,其身太旺,正夫不显,

偏夫丛杂,柱多分别,无财官印食,为下贱村浊,或娼妓婢妾,

淫巧之人。如己亥、乙亥、癸丑、己未,癸水生十月大泛,癸

以戊为夫不显,时引己未是偏夫,嫌丑未皆有土混杂,柱中无

财,乙木为食神干旺,已土受克,鬼败临身,五行失位,主先

清后浊,不能享福。

(注: 坤造 己亥 乙亥 癸丑己未。按子平格局法,此造为比劫格,月令无用神可取,取月干乙食为用,成食神制杀之局。前运走水木之地,食旺足以制杀,格局得清,后运走火地,食气尽泄于财,旺杀攻身则浊矣。

若按传统的女命论法,癸以戊为夫不显,杀星双透浊局,乙虽为戊夫之官,夫星不显,乙有何用?癸以乙食为子,乙以庚为官,乙虽得旺,然庚官不见,癸为乙之印星,又受己破,子凭何取贵?夫子皆难凭依,是以该女不能享福。)

滥者婪也。谓柱中明有夫多,暗者财旺,干支又多带煞,

必因酒色,私暗得财。此等之命,或为奴婢,或克夫再嫁。如

庚寅、丙戌、庚申,丁亥,庚申八专自旺,丙火为夫,寅戌

会局,时干又丁,爱重火情,庚申金暗克寅亥木为财,亥中壬水

为食生财,其人虽美貌有福,不免滥而得财。

(注:坤造 庚寅 丙戌 庚申 丁亥。按子平论命法,此造为杂气七杀格。庚禄到申而旺,丙杀生于寅库于戌亦旺,惜透丁浊局,大运又逆行南方火地,官杀更旺,寅亥所藏之财又暗助官杀,是以有滥性,并因之而暗中得财。

若按传统的女命论法,庚以丁为官,丁透而杂丙,官杀混杂,若身弱倒也贞静,惜庚申八专自旺,任丙丁火交互锻炼,是以浊滥,)

娼者妓也。乃身旺夫绝,官衰食盛,或柱中不见官煞,或

有而伤官伤尽,或官煞混乱而食神盛旺,此必娼妓之命,否则,

为师尼婢妾,克夫淫奔。如丁亥、庚戌、戊辰、庚申,戊以甲

为夫,九月失时无气,又被庚克绝。时引入申以庚为食,建禄

在申。戊辰魁罡,生申太旺。亥中壬财亦旺,谓之身旺逢生,

贪食贪财,夫绝而为秀丽娼也。

(注:坤造 丁亥 庚戌 戊辰 庚申。按子平格局法,戊生戌月,戌中藏丁,透于年上,为杂气正印格,惜食神太旺,其情向财,丁坐亥上无力,大运又走北方水地,财旺灭火印,是以弃印而贪食贪财。

若是在现代社会,此女当可以凭巧艺存身,而不至于为秀丽娼也。

若按传统的女命论法,戊以乙为夫,乙夫虽得亥辰为根,惜食神太旺,乙夫难以存身,夫既不存,子息虽旺,亦难以为继也。)

淫者沃也。乃本身得地,夫星明暗交集。谓日干自旺,柱

中皆官煞是也。在干者为明,在支者为暗。四柱太过,如一丁

见三壬及辰子多之例,谓之交集,于人无所不纳也。如戊辰、

壬辰、壬戌、癸亥,壬辰、癸亥本自得地,明有戊土为正夫,

暗有辰戌为偏夫。又庚戌、戊子、乙酉、甲申,乙以庚为明夫,

而身坐酉支,时又引申为暗夫,运行西方金旺之地。二命俱夫

星明暗交集,淫不可言。

(注: 坤造 戊辰 壬辰 壬戌癸亥。按子平格局法,此造为杂气七杀格,惜杀星太旺,水亦旺,二辰一戌一戊争壬,二壬一癸又争戊,水又主欲念,是以“淫不可言”。

若按传统的女命论法,壬以己为夫,无己则以戊为夫,戊本偏夫,不宜多见,亦不宜多藏,虽单见戊夫,惜地支二辰一戌三藏戊夫,明暗交杂,戊夫又无制无化,是以不遵礼数,“淫不可言”。

又坤造 庚戌 戊子 乙酉 甲申。按子平格局法,此造为偏印格,正官虽独透,然地支会西方金局,官杀混杂且过旺,子印又被戊财盖头,无力生身,兼且乙木无根,亦不受生,大运又走西方金地,夫星更多更杂更旺,乙木虽无根,然见子印终有不舍之情,断难从官杀,是以“淫不可言”。

若按传统的女命论法,乙以庚为夫,地支申酉戌会西方金局,官杀交杂而旺,大运又走西方金地,夫星多而杂,子印被戊财盖头,难以化泄,是以不遵礼数,“淫不可言”。)

旺夫克子

夫女人有旺夫伤子者何?此法皆时上推之,时为归宿之地,

夫子二星引归于时,夫星生旺,子星衰败是也。如一命:丙戌、

丙申、丁巳、辛亥,丁坐巳自旺,以壬水为夫,时上乃是夫星

临官之地,月支申金乃夫星长生之地。以辛金为财,七月金旺,

二丙相比,皆坐夫之财印,故主夫聪秀富贵。丁以戊为子息之

垣,引至时上见亥,亥中甲木能克戊土,乃子星被克而难得也,

故主旺夫伤子。余仿此推。

(注:坤造 丙戌 丙申 丁巳 辛亥。按子平格局法,此造为正财格,财旺自能生官,故而旺夫,时为子息宫,被日支冲损,时干又为偏财,此乃是耗泄子息之星,中运起又走东方木地,木能克土,而土为子息,是以克伤子息。

若按传统的女命论法,丁以壬为夫,生于申而禄于亥,纵然亥禄被冲损,夫星亦不失其旺气,壬以丙丁火为财,局中火旺,是以旺夫;丁以戊己为子,虽得戌巳二根而旺,惜中运起走东方木地,故而克伤子息。)

旺子伤夫

有旺子伤夫者何?此法专以月时推之,谓克我者为官为夫,

有气得时,则夫发福;若支干失位不得月气,柱中又逢冲克,

时上又无旺气,而己生之子引至时上,逢长生、临官、帝旺之

地,又无刑克,是旺子伤夫也。如一命:己卯、甲戌、乙卯、

戊寅,乙用庚为夫,九月庚金无气;乙用丙为子,丙火长生于

寅,与戌会局,皆属火。月令既无金气,时引绝地,又被火克,

是伤其夫星,旺其子息,故曰旺子伤夫。余仿此推。

(注: 坤造 己卯 甲戌 乙卯戊寅。按子平格局法,此造为杂气正财格,财被众劫所夺,难成造化。官星虽藏于戌中,然卯戌合火,官星难存,大运又走水木之地,无金可托,故而伤夫;戌为火库,卯戌合火,寅又为火之长生,而火适为乙木之子,身旺不怕化泄,是以旺子。

若按传统的女命论法,乙以庚为夫,庚虽可借戌为根,惜卯戌相合成火,庚根尽失,大运又走庚金休囚死绝之地,是以伤夫;乙以丙丁火为子,火库于戌而生于寅,木旺亦不怕化泄,是以旺子。)

伤夫克子

伤夫克子者,乃夫星干支失位,生月失时,柱中又逢冲克,

时支亦不生扶,兼且印绶重逢盗夫之气,克子之甚,夫子不能

旺,反绝于时是也。如一命:丙子、庚子、乙亥、丙子,乙木

以庚金为夫星,十一月金寒水冷,又金死子地,支亥子水盗金

气尽,柱无土生助庚官,兼且伤官双露,故伤其夫。乙木以丙火为子,

引至子时,乃水旺火灭之地,虽年时干二火,被群水相克,夫子

皆亡,故曰伤夫克子。余仿此推。

(注:坤造 丙子 庚子 乙亥 丙子。按子平格局法,此造为偏印格,地支皆水,偏印旺必夺食,而食神为子息,是以克子;庚为官星,无根,被众水耗泄,兼且被两丙所伤,是以伤夫。

若按传统的女命论法,乙以庚为夫,无根,被众水耗泄,兼且被两丙所伤,是以伤夫;乙以丙丁为子,虽丙伤双透,惜无根,被众水灭没,是以克子。)

安静守分

安静守分,乃夫星有气,日干自旺,相停无克,不值刑冲,

财食得所者是也,如一命:癸巳、庚申、乙卯、丁亥,乙坐卯

专禄自旺,又得时支亥字合局,是本身旺也。以庚金为夫,七

月庚禄得申三命通会·卷七·论女命,又得年支巳火为金长生之地,是夫星旺也。亥中

壬水,夫之食神天厨,故主夫食天禄。此乃自己、夫星两不相伤,

各乘旺气,无混乱相侵,夫妇偕和,安静守分格也。

(注: 坤造 癸巳 庚申 乙卯丁亥。按子平格局法,此造为正官格,官星得地而旺,自身坐禄亦旺,丁食虽有克损庚官之嫌,然得庚官得癸印护卫不妨,是以“夫妇偕和,安静守分”。若是在现代社会,此女当能凭己身取贵,无需借夫之力。

若按传统的女命论法,乙以庚为夫,庚生于巳而禄于申,乙得亥之生、卯之禄,官身两停,是以“夫妇偕和,安静守分”。)

横夭少年

夫横夭少年者,造化之穷绝,格局之变异也。有悬梁溺水、

血产少亡、被人杀死,若此者何?乃身弱而遇煞重,煞多克身,

又带刑冲破败之类;或命中元有官星受伤,行运复遇官乡;或

无官见伤,运复临官之类;或带刃无制,运行合刃之地,及亡

神劫煞等类,此皆横夭类也。不独女命有之,男命亦同。如一

命:丁卯、癸丑、庚辰、丙子,庚用丁为官,被癸水子辰伤官

叠遇,克之太重,水多金沉,一交丁巳运,伤官见官,又会丙

煞克身,故溺水之害。

(注:坤造 丁卯 癸丑 庚辰 丙子。按子平格局法,此造为杂气伤官格,伤官而见官杀混杂且伤近官而远杀,必然“伤官见官,为祸百端”。一交丁巳运,官杀得根而旺,与旺伤鏖战,故有夺命之灾。

若按传统的女命论法,庚以丁为官,丁官近癸水伤官而受克,灾厄难免,一交丁巳运,丁得根与同样得根的癸水鏖战,引动丙杀克身,祸端乃属癸水伤官,是以有“溺水之害”。)

福寿两备

夫福寿两备者,造化之中和,格局之纯粹也。有享用一生,

永锡难老,若此者何?乃身坐旺乡,通于月气,支干相辅,更

带财官印绶,各得其位,不行脱财、坏印、伤官之局,尤喜食

神、天厨。若身旺而运行财食之乡,此皆福寿两备之命也。如

一命:丙午、庚子、辛酉、癸巳,辛坐酉支、专禄自旺,时癸

归禄于子为食神,寿星、子星得地。辛用丙火为官,丙禄归于

巳,为夫星得地。又十一月生,人乃金白水清之象,兼支干上

下相辅,俱无伤损,身不从化,故主为人美貌端正,夫子相停,

福寿两备也。余仿此推。

(注: 坤造 丙午 庚子 辛酉癸巳。按子平格局法,此造为食神格,癸食居于时上,归禄于月令,癸又自坐财官贵地,故而得子贵;官星高透年干,与子星遥隔,子不伤夫,虽丙刃午被子食贴身而冲,然丙得巳禄,不损其旺,故而夫星亦贵;辛金自坐禄旺,得“夫子相停”,故“福寿两备”。

若按传统的女命论法,辛以丙为夫,丙自坐午刃且归禄于时,丙以癸为官,癸又为辛金之子,归禄于月令,是以“夫子相停,福寿两备”。)

正偏自处

夫正偏自处者何也?乃夫妇相合,复遇比肩分争,如一位

夫星有两位妻星相合,谓之争合。若本身自旺,彼身值衰,四

柱不冲,则我正而彼偏矣。盖我生旺有气,则夫从我为正;我

身衰而别位旺,则夫从别位,我反为偏,谓之彼旺争去我夫,

我只得为偏。或自旺太过,柱无夫星者亦为偏;或官煞混杂,

或伤官太重,亦为偏,更淫滥。如一命:壬子、丙午、辛酉、

辛卯,辛用丙为夫星,我坐酉支,专禄自旺,虽时引辛卯之金,

彼却无力,故我为正而彼为偏,此为二女争夫,正偏自处。又一命

:癸未、壬戌、癸巳、壬子,癸用土为夫,癸巳水弱;壬子水

旺,弱不能胜旺,被壬水争去戊土为正夫,乃彼胜我衰,我只

得为偏。但壬水重而太泛,又带桃花,不能自处。余仿此推。

(注: 坤造 壬子 丙午 辛酉辛卯。按子平格局法,此造为七杀格杂气七杀格男命配偏财格女命,杀藏透官,遇壬伤,官星受损,月令午杀又被年子冲损,官杀皆损,难成造化。

若按传统的女命论法,辛坐禄自旺,以丙为官,丙被壬伤,遂奔日时之上,遇二辛争合,日辛酉而时辛卯,我旺于彼,“故我为正而彼为偏”。

又坤造 癸未 壬戌 癸巳 壬子。按子平格局法,此造为杂气正官格,地支官杀混杂,遇刑而动,天干壬癸水交叠,水主欲念,官杀相刑,故而“不能自处”。

若按传统的女命论法,癸以戊为夫,夫得月令之气而旺,遇壬癸争夺,时壬坐子刃而旺,癸坐巳财而弱,戊被壬争去,故而“彼胜我衰,我只得为偏”。又官杀混杂,壬癸叠逢,故而“不能自处”。)

招嫁不定

夫招嫁不定者何也?乃目令中有夫星,透干与己相合,己

身从伏,其夫星却无气,时引夫星或煞星却乘旺地求克己身,

又从伏便夫,故谓之招嫁不定。若夫星不旺,或受克制,必嫁

夫迟,或嫁夫不明,或夫不济事,或有外情。如一命:癸酉、

甲子、己未、乙亥,己用甲为夫,生于十一月,失时不旺,时

逢亥字,乃甲木长生,是夫旺也,却不合又被乙木制己未,

未为乙木库地。甲生子月,夫坐败地,不显,时上乙亥,亥中

又有生长之甲,欲甲又招乙也,此招嫁不定,余仿此推。

(注: 坤造 癸酉 甲子 己未乙亥。按子平格局法,此造为偏财格,财旺生官,不合官杀混杂,地支又暗藏官杀,己身坐未不弱,摇摆于官杀之间,实难取舍,是以“招嫁不定”。

若按传统的女命论法,己以甲为官,时逢乙杀争夺,甲坐子财败地,乙坐亥财长生,甲不及乙,被乙夺去己土,偏甲己又合,己不忘甲,是以“招嫁不定”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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